首页 学法笔记 交通事故·人损

交通事故·人损

据《中国统计年鉴2023》,2022年全国共发生交通事故256409起(约25.6万起),死亡人数为60676人,受伤人数为263621人。作为道路交通参与者,遵守交通法规能很好的避免交通事故的发生,但如果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员伤亡,面临的最头疼问题便是如何理赔。

一、交通事故造成伤亡的合法赔偿项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

《人身损害赔偿司法解释》第十七条:受害人遭受人身损害,因就医治疗支出的各项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赔偿义务人应当予以赔偿。受害人因伤致残的,其因增加生活上需要所支出的必要费用以及因丧失劳动能力导致的收入损失,包括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被扶养人生活费,以及因康复护理、继续治疗实际发生的必要的康复费、护理费、后续治疗费,赔偿义务人也应当予以赔偿。受害人死亡的,赔偿义务人除应当根据抢救治疗情况赔偿本条第一款规定的相关费用外,还应当赔偿丧葬费、被扶养人生活费、死亡补偿费以及受害人亲属办理丧葬事宜支出的交通费、住宿费和误工损失等其他合理费用。第十八条:受害人或者死者近亲属遭受精神损害,赔偿权利人向人民法院请求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的,适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予以确定。

二、赔偿数额的确定标准

医疗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六条 :医疗费根据医疗机构出具的医药费、住院费等收款凭证,结合病历和诊断证明等相关证据确定。赔偿义务人对治疗的必要性和合理性有异议的,应当承担相应的举证责任。医疗费的赔偿数额,按照一审法庭辩论终结前实际发生的数额确定。器官功能恢复训练所必要的康复费、适当的整容费以及其他后续治疗费,赔偿权利人可以待实际发生后另行起诉。但根据医疗证明或者鉴定结论确定必然发生的费用,可以与已经发生的医疗费一并予以赔偿。

误工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七条:误工费根据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误工时间根据受害人接受治疗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确定。受害人因伤致残持续误工的,误工时间可以计算至定残日前一天。受害人有固定收入的,误工费按照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受害人无固定收入的,按照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计算;受害人不能举证证明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状况的,可以参照受诉法院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行业上一年度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

*退休人员·超出务工年龄人员遭受交通事故能否主张误工费?可以。当前我国法律、法规规定的误工费赔偿,以受害人有无收入来源为评判标准,并不以年龄进行限制。同时,《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第七十条规定:“老年人参加劳动的合法收入受法律保护。”现实生活中,60岁以上的人被返聘工作或从事雇工、从事农业生产的很普遍。特别是在农村,60周岁以上的人还在从事体力劳动的人很多。超过退休年龄也不代表必然丧失劳动能力,故不能单纯以法定退休年龄界定,而应以实际遭受的损失为依据,故在此类人员进行理赔时,应提供相印证的劳务合同及第三方收入凭证,如银行流水单或微信的收款凭证。

*据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件审理指南》(川高法〔2019〕215号)规定:误工费应当按照自然日计算,即每月30天,误工期间不扣除休息日。故在交通事故理赔时不适用《关于职工全年月平均工作时间和工资折算问题的通知》规定中21.75工作日的标准。

护理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八条 :护理费根据护理人员的收入状况和护理人数、护理期限确定。护理人员有收入的,参照误工费的规定计算;护理人员没有收入或者雇佣护工的,参照当地护工从事同等级别护理的劳务报酬标准计算。护理人员原则上为一人,但医疗机构或者鉴定机构有明确意见的,可以参照确定护理人员人数。护理期限应计算至受害人恢复生活自理能力时止。受害人因残疾不能恢复生活自理能力的,可以根据其年龄、健康状况等因素确定合理的护理期限,但最长不超过二十年。受害人定残后的护理,应当根据其护理依赖程度并结合配制残疾辅助器具的情况确定护理级别。

*在实践中,护理人员一般分为家属护理或护工护理,在进行理赔时,家属护理的护理费应依据该护理人员的日平均工资计算;专职护工因提供收费凭证,实践中一般以发票为准,如该护理人员未加入护理公司,可到税务部门补齐税款后开具发票。

交通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九条: 交通费根据受害人及其必要的陪护人员因就医或者转院治疗实际发生的费用计算。交通费应当以正式票据为凭;有关凭据应当与就医地点、时间、人数、次数相符合。

住院伙食补助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条:住院伙食补助费可以参照当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的出差伙食补助标准予以确定。受害人确有必要到外地治疗,因客观原因不能住院,受害人本人及其陪护人员实际发生的住宿费和伙食费,其合理部分应予赔偿。
营养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一条:营养费根据受害人伤残情况参照医疗机构的意见确定。
残疾赔偿金:《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二条:残疾赔偿金根据受害人丧失劳动能力程度或者伤残等级,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标准,自定残之日起按二十年计算。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受害人因伤致残但实际收入没有减少,或者伤残等级较轻但造成职业妨害严重影响其劳动就业的,可以对残疾赔偿金作相应调整。
*涉及多处伤残受害人的残疾赔偿如何计算,据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件审理指南》(川高法〔2019〕215号)第二十五条规定:多处伤残的受害人,其残疾系数以评定的最高一级为基数,对附加伤残等级为2-10级的,分别按0.09、0.08、0.07、0.06、0.05、0.04、0.03、0.02、0.01累加,累加总计不超过0.1。
残疾辅助器具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三条:残疾辅助器具费按照普通适用器具的合理费用标准计算。伤情有特殊需要的,可以参照辅助器具配制机构的意见确定相应的合理费用标准。辅助器具的更换周期和赔偿期限参照配制机构的意见确定。
丧葬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四条:丧葬费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标准,以六个月总额计算。
死亡赔偿金:《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五条:死亡赔偿金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标准,按二十年计算。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被扶养人生活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六条:被扶养人生活费计入残疾赔偿金或者死亡赔偿金。《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七条  被扶养人生活费根据扶养人丧失劳动能力程度,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支出标准计算。被扶养人为未成年人的,计算至十八周岁;被扶养人无劳动能力又无其他生活来源的,计算二十年。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被扶养人是指受害人依法应当承担扶养义务的未成年人或者丧失劳动能力又无其他生活来源的成年近亲属。被扶养人还有其他扶养人的,赔偿义务人只赔偿受害人依法应当负担的部分。被扶养人有数人的,年赔偿总额累计不超过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支出额。
*据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件审理指南》(川高法〔2019〕215号)第二十七条规定: 成年被扶养人应同时符合“丧失劳动能力”和“无其他生活来源”两个条件。“丧失劳动能力”一般应指男年满60周岁、女年满55周岁,其他丧失劳动能力的情形以劳动能力鉴定为准。被扶养人领取的社保金额明显低于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或者农村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的,应补足差额部分。

精神损害抚慰金:《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十三条:精神损害抚慰金适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予以确定。
三、管辖法院确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九条的规定:因侵权行为提起的诉讼,由侵权行为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四、出事后可要求保险公司垫付医疗费用吗?

可以,依据《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第三十一条:保险公司可以向被保险人赔偿保险金,也可以直接向受害人赔偿保险金。但是,因抢救受伤人员需要保险公司支付或者垫付抢救费用的,保险公司在接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通知后,经核对应当及时向医疗机构支付或者垫付抢救费用。因抢救受伤人员需要救助基金管理机构垫付抢救费用的,救助基金管理机构在接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通知后,经核对应当及时向医疗机构垫付抢救费用。

© 2024 贤人冕谈 - 练手制作中,不接受任何商业广告及活动 - 如发现BUG请联系lawwu+foxmail.com 请将+替换为@